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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电力市场首个省级纲领性文件出台

发布时间:2022-11-30 作者:易电培训 浏览次数: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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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下发的《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到2025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初步建成,国家市场与省(区、市)/区域市场协同运行,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市场一体化设计、联合运营,跨省跨区资源市场化配置和绿色电力交易规模显著提高,有利于新能源、储能等发展的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初步形成。


    到2030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基本建成,适应新型电力系统要求,国家市场与省(区、市)/区域市场联合运行,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交易,市场主体平等竞争、自主选择,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得到进一步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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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省级纲领性文件出台


   10月底,《辽宁省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后文简称《意见》)经辽宁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辽宁成为全国首个出台落实国家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纲领性文件的省级行政区划。


《意见》对进一步深化辽宁电力市场化改革提出了完整擘画,明确了因地制宜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的工作基础,确定了时间和任务节点,细化了责任举措,为辽宁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内着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积极融入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指明了方向。


《意见》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为指针,以充分融入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为目标,全面结合辽宁电网运行实际和电力市场建设基础,明确了市场建设“2022年、2025年、2030年”重要时间节点阶段性任务,提出了“遵循电力运行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治理完善的电力市场体系”的工作要求,明确了5大项20小项工作及76项任务分解,确定了责任部门,提出“统筹协调落实、强化责任分工、加强市场培育、跟踪评估建设”4方面组织实施措施。


《意见》具备三方面主要特点。一是严格遵循顶层设计,充分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在市场规划、管理架构、任务目标和实施路径上精准契合国家要求。二是因地制宜,切实遵循问题导向。结合辽宁区位特点、能源结构和用能趋势,特别是考虑现货等多种市场模式周期叠加条件下的可再生能源大量广泛接入和新兴市场主体特点,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市场交易品种设计思路。三是明确责任分工,实现务期必成。以深改委决议统筹相关各级责任部门、机构,提出了具体任务描述和工作时间表。



我国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


     

发电企业和售电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行业,关系国计民生,是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行业。目前我国电价改革步入第七个年头,但电价改革已经凸显市场竞争的优势。

2021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我国电力市场建设进入新阶段。2022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


根据意见,到2025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初步建成,国家市场与省(区、市)/区域市场协同运行,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市场一体化设计、联合运营,跨省跨区资源市场化配置和绿色电力交易规模显著提高,有利于新能源、储能等发展的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初步形成。


到2030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基本建成,适应新型电力系统要求,国家市场与省(区、市)/区域市场联合运行,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交易,市场主体平等竞争、自主选择,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得到进一步优化配置。图片



南方电网率先启动试运行


   

2022年7月23日,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试运行启动会举办,标志着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率先在南方区域落地。当日,云南、贵州、广东合计超过157家电厂和用户通过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交易平台,达成南方区域首次跨省现货交易。

当天,云南、贵州、广东合计超过157家电厂和用户通过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交易平台,达成南方区域首次跨省现货交易,全天市场化电量合计达27亿千瓦时。


据悉,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覆盖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等南方五省区,包括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启动试运行后,中长期交易周期将全面覆盖年、月、周;现货交易将由广东拓展到云南、贵州、广西、海南,实现南方五省区的电力现货跨区跨省交易;辅助服务市场的品种与补偿机制将进一步完善。到2023年,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将形成跨区跨省与省内联合运营的统一大平台,开展多品种、高频率的跨区跨省电力交易。


“在电力市场中,能源禀赋强的地区通过把电卖到负荷中心实现经济效益,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优化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南方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副总经理蔡葆锐表示,通过电力现货市场,可以根据市场实时供求情况,发现电力在不同时间、不同空间的价格,推动整个社会高效用能,“发电企业通过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现货交易系统,每度电报价最高可达1.5元,最低低至几分钱甚至是零元,更准确反映电能供需关系。”


据介绍,所谓电力现货市场,即在短时间内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实物交割。2018年8月,南方(以广东起步)电力现货市场顺利完成了从日、周到月不同时间维度和多种复杂场景的结算试运行,并于2021年11月进入连续运行,迄今已超260天,实现了发电成本的有效传导,释放了真实的价格信号。


根据预计,南方区域电力市场2022年全年累计市场化交易电量将达到1.11万亿千瓦时,接近广东、云南、贵州三省2021年全社会用电量总和。到2023年底,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将达到80%左右,参与交易的市场主体数量将增加到800多万户,是之前的80倍。依托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这一平台,各市场主体可以通过中长期、现货等多种方式参与电力交易,促进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的优化配置,推动能源生产消费方式绿色低碳变革。



能源专家建言献策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市场部主任李竹认为,我国提出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有四方面考虑:从政策角度来看,电力市场是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资源禀赋上来看,我国负荷需求和能源资源呈逆向分布,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转型来看,随着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不断推进,新能源装机比例会越来越高,为平抑新能源的波动性、促进新能源的发展和消纳,需要构建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从电网条件来看,我国已经建成互联互通的大电网,为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提供了物理基础。


清华大学电机工程与应用电子技术系教授、清华大学能源互联网创新研究院副院长陈启鑫表示,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背景下,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恰逢其时,且释放出两大重要信号:一是要统一,即不同省份、不同市场模式之间的电力交易,需要有统一的、兼容的标准和接口;二是要形成体系,未来国家、区域、省级各层级电力市场,甚至包括配网侧市场、分布式交易在内的电力交易市场,将整体形成一个电力市场体系。


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能源安全与新能源研究室主任刘强表示,近10年来,特别是“双碳”目标提出以后,我国电源种类更为多元,电力消费也呈现多元化的特点,要求电力系统进行全方位的提升。因此,健全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改革举措,未来通过不同区域的、多种主体参与的市场交易,将实现电力在全国范围内的优化配置。


目前,我国电力市场的建设主要以省为单位。由于各地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在电力市场规则设计和建设推进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专家认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要因地制宜,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治理完善的电力市场体系。


李竹认为,电力市场建设要加强统筹和衔接,主要体现在省间市场和省内市场要做好衔接,各交易品种要做好衔接,市场与政策要做好衔接。此外,2025年之前,还需理顺一二次能源价格的关系以及疏导新能源接入带来的系统成本上升问题。


陈启鑫表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在设计交易规则时要考虑不同地域、不同市场主体参与交易时的差异,也要考虑各地电网的物理条件。但整体而言,在全国层面上,要有一套统一的规范,从而降低电力市场的运行成本和交易成本。未来三年,要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一套标准化的市场接口,使跨区跨省和省内市场交易可以高效互联互通和协作。此外,在各省的市场建设上,要加快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容量、输电权等品种的交易探索,并加快新能源大幅接入电力系统以后价格机制、市场机制、结算机制等方面的探索,为未来新能源、储能等新型主体大规模进入市场提供支撑。


刘强表示,由于电力需求与资源的错配,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需注意电力大规模外送与本地消纳利用之间的平衡。大规模外送提高了电力系统的灵活性,但也因此产生了成本。电力若能实现本地消纳利用,则最为经济。“各地可以探索企业余热发电、风电供暖、制氢、储能等多种本地消纳方式。”


中国经济信息社经济智库副主任李济军表示,随着需求侧电气化水平提升、供给侧风光等新能源大规模接入,对灵活性电源和辅助性服务的需求都将增加,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抬高电力系统的成本,未来仍需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形成更加科学的、与新型电力系统相适应的电价机制。图片


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核心意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电力市场是我国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有利于打破不同地域电力交易壁垒,实现更大范围资源配置。

经过40余年改革开放具体实践,我国基本确立现代市场体系,电力市场化改革亦取得不俗成绩,市场交易电量已占全社会用电量近一半,但电力市场化建设道阻且长,尚存在一些不足,距离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仍有较大距离:电力跨省跨区资源配置仍存在较大交易壁垒、市场交易机制与交易体系不完善不灵活、交易品种与交易模式不丰富不健全、监管规则不统一不透明、地方保护主义现象频出等问题依然存在,电力市场相互分割局面比较突出。

电力市场作为优化资源配置效率、促进清洁能源消纳、支撑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关键和核心机制,其目的在于确保能源安全、低碳、经济、高效等目标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无形之手”和政府“有形之手”的协同作用,构建包括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中长期市场与现货市场等在内的各种电力市场,并同外部碳交易市场、绿证市场等实现有效衔接,最终实现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治理完善的电力市场体系,推动电力资源在更大规模、更高效率、更大范围内共享互济和优化配置。

我国已明确“到2025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初步建成、到2030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基本建成”的总体目标。但要想顺利实现这个目标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这是因为电能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具有生产与使用同时进行且看不见实物的特性,同时电价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价格,其价格的调整势必会引起一系列的连锁反应。

因此,在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力大市场过程中,需要遵循市场经济基本规律和电力系统运行规律,科学设计市场模式路径,既要保障电力生产、输送和使用的动态平衡,又要统筹不同用电时间、不同用电位置和不同供需状况的变化情况,还要兼顾到电力清洁低碳、安全高效战略转型的根本要求。